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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9-03 11:25:18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均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乃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瑶健康”)董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43元,募集资金总额940,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560,100.00元。截至2020年8月12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453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均瑶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结合经营需要,在交通银行宜昌夷陵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个,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个,分别核算不同的募投项目,并于2020年8月12日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30,700,180.04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0,700,180.04元,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账号为81的募集资金账户仅用于存储和使用账号36的募集资金账户向其转入的“均瑶大健康饮品浙江衢州产业基地扩建年产常温发酵乳饮料10万吨项目”的募集资金。上述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仅为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募集资金金额,后续又从专户中扣除了其他发行费用16,539,900.00元。

  注2:公司对均瑶食品(衢州)有限公司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账户:8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具体详见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45.00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均瑶大健康饮品湖北宜昌产业基地新建年产常温发酵乳饮料10万吨及科创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10月28日结项,而“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占“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即“调整后投资总额”)的比例,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小于调整后投资总额,故“截止期末投入进度”并未达到100%。

  注4:“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按照项目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准,均瑶大健康饮品湖北宜昌产业基地新建年产常温发酵乳饮料10万吨及科创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8月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5:“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1:均瑶大健康饮品湖北宜昌产业基地新建年产常温发酵乳饮料10万吨及科创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10月28日结项,而“投资进度”为“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占“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即“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小于调整后投资总额,故“投资进度”并未达到100%。

  注2:“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按照项目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准,均瑶大健康饮品湖北宜昌产业基地新建年产常温发酵乳饮料10万吨及科创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8月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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